“要加快文化产业立法进程,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制保障体系。”这是国务院办公厅前不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的《文化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提出的。
据了解,去年4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文化产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并提出审议意见送国务院办公厅研究处理。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认真分析梳理,文化部归纳了七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并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从解决思想认识、确立科学理念、明确工作思路、研究政策措施等方面着手推进整改工作。在编制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及其他政策文件过程中,充分采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文化产业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提出,要加强对演出、电影、电视剧、出版物的内容审查,禁止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出版、发行、印刷和传播,严防渲染不良价值观、歪曲历史、模仿抄袭等不良文化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文化市场的日常监管,一旦发现有不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迅速出击、果断处置,把消极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消除在萌芽状态。
报告提出,要正确处理传统文化与发展文化产业关系,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可持续发展。坚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方针,合理利用传统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文化产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完善社会监督,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和监管平台,严厉打击音像、书报刊、电影、网络文化、网络出版等领域的侵权盗版,不断建立完善文化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报告提出,要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坚持一手抓市场建设,一手抓市场监管,采取完善政策法规、实行宏观调控、部署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实施技术监管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同时,引导和培育文化消费市场,提倡健康文明的文化消费方式,扩大文化消费,拉动文化内需。在注重发展网络文化的同时,不断加强和改进对网络文化内容的管理,努力减少负面影响,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采取技术措施阻止非法网络游戏,查禁违法违规网络出版物、删除违法违规网页链接,查处违法网络视听网站。2010年6月,文化部公布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从经营主体、内容管理、运营服务、经营活动等环节全方位建立起对网络游戏的管理制度,对当前网络游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细化了管理措施。新闻出版总署将进一步做好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对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工作。
报告提出,要推进文化产业立法工作。在全国人大的指导和支持下,组织力量加强研究论证,适时出台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立法,把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促进政策上升为法律,建立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法制保障体系,促进文化产业工作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